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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8-28 10:22: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自动增加的保险金额

  在每次续保时,我们将按以下方式自动增加保险金额作为续保奖

  励:

  前 5 次续保:自动增加的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6%×累计续保次

  数

  第 6 次及以后续保: 自动增加的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30%

  但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的《中意乐无忧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中

  意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自动增加额总和不能超过 30 万元。

  (3)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与自动增加的保险金额

  之和。

  若您申请减少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自动增加部分的保险金

  额也作相应比例的减少。

  2.2保险期间及续保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 1 年,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下一个保险

  单周年日的 24 时止。

  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我们将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

  若我们审核后同意您续保,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我们支付 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 1 年;若我们审核后不同

  1

  意您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各年度续保保险费将根据续保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

  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职业等级确定。

  保险金额的自动增加不影响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费的计算。

  本附加合同最长可延续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

  单周年日。

  2.3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抚恤金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3000 元抚恤金。

  2.3.2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

  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者,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意

  外残疾保险金,其给付金额为《给付表一》中所列的保险金给付比 例乘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如果被保险人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 日的身体 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内所列一项以上 残疾时,我们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若同一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在同一肢并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我们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 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不同,则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即:若后次残疾 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 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的残疾保险金。

  2.3.3 意外烧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

  致烧伤,我们将按所附《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二》), 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金额为烧伤程度所对应的保 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 的烧伤保险金金额为准,即:若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 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 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不同的烧伤部位,我们给付 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无论是否发生 在身体同一部位,我们仅按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中 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3.4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

  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我们将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本

  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本附加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

  伤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

  额。

  除抚恤金给付外,各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

  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