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永宁安康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2014-12-08 08:49: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我们对被保险人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
险金的累积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四、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航空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 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航 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割裂伤、烧伤、骨折、内脏破裂,需经定点医疗机构进行
必要的治疗,我们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由于该意外事故的发生直接导致的必须且 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一百元以上部分按 80%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本合 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额为限。
实际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保险合同签发地所属城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 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付范围包括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 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等在定点医疗机构内支出的费用。
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赔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赔
偿,我们仅对剩余的且符合保险合同签发地所属城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
疗费用中一百元以上部分按 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您只有在已经选择了第一款意外伤害保险作为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的条件下,才可以选择
本项责任。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 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 被保险人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8、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9、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食物中毒;被保险人因整容、其他内外科治疗或手术、未遵医 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导致的伤害;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未
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将于收到下列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部分保险费,其金额为:本合
同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与保险单未满期天数的乘积除以三百六十五;对于发生保险金给付或生
效超过一百八十天的,我们不退还保险费。
1、本合同;
2、您的身份证明。
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我们不负责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1、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 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等)的费用;
2、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先天性疾病治疗费用;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 流产及分娩以及由以上一个或多个原因引起的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被保险人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
4、保险单签发地所在城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
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由于通知延误, 导致必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我们对无法认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因此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 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领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
我们申请理赔:
1、 本合同;
2、 索赔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