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禄禄通8号团体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2014-08-28 09:19: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十五条 保险金的给付申请
(一)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或其监护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15);
(3)由双方认可的、具有国家授予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身体残疾程度 或烧伤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保险金作为遗产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三)特别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其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 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 利文件原件。
保险金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 保险金,其监护人必须提供保险金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和监护人具有监护权的证明。
同一顺序的保险金申请人为多人的,应当共同推选 1 人为代表人向我公司申 请保险金。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 明和资料。
第十六条 保���金的给付
(一)我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相应证明、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公司在与保 险金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公司未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保险金 申请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保险金申请 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三)我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 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七、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七条 宣告死亡处理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失踪,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公司以判决书确认的死亡日期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我公司对该被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 保险金的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存后 30 日内向我公司退还已给付 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公司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八、本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我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由我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