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禄禄通2号务工人员小额意外伤害保险
2014-08-27 16:53: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事故的,我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 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 的,我公司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您。
第十九条 宣告死亡处理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失踪,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公司以判决书确认的死亡日期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存后 30 日内向我公司退还已给付 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公司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九、本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我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由我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一)职业或工种的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自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我公司职业分类属于本合同承保范围外的,我公司对被保险人所承担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时起终止,并按约定向您退还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在本合同承保范围外的,未依前述约定通知我 公司且发生保险事故的,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您提供给我公司的住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以便于我公司及时为您变更本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若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我公司,则我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 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一)若您解除本合同,需要填写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我公司之时起,本合同解除, 我公司自此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解除本合同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解除本合同会有一定损失。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我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请求的,我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十、遇到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一)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定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公司请求给付人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请求其他保险
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十一、为了便于您对条款的理解,我公司提供了术语释义
1、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 日起为 0 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2、保险责任开始日:保险责任期间的首日;保险人自此日开始,按照保险 合同约定的范围承担保险责任。
3、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 致使身体受到的剧烈伤害。
4、全残:本合同所述“全残”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 1);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注 2); (5)一���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 3);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 4);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5)。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 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我公司指定 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永久完全: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