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康逸行配偶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20 10:13: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过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1)主合同被保险人身故; (2)投保人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8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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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
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 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8.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
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
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 低于50%。
8.3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
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8.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
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
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8.5 冠 状 动 脉 搭 桥 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 (或称冠状动脉旁 移植的手术。
路移植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
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8.6 终末期肾病(或称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 了至少 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毒症期)
8.7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
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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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 肝炎 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8.9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
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 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8.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代偿期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8.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
炎后遗症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
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8.12 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
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