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住院综合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20 09:37: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附加住院综合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且发生费用的,则本公司将支付住院费用补偿金予被保险人。
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住院费用补偿金为以下四项补偿金之和,并以“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总费用 - 任何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为限,上述“任何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当次住院费用补偿。
一、药品费用补偿金
药品费用补偿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给付比例
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用×给付比例
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药品费用补偿金以保险单上所载的“药品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其中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以本附加合同的药品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的50%为限。
二、手术费补偿金
手术费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给付比例
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手术费补偿金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手术费补偿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
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床位费及膳食费×给付比例
每次住院的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每日住院‘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实际的住院日数”为限。
每次住院以办理一次入院及相应的出院手续为准。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最多以三百六十五日为限。
四、其他费用补偿金
其他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其他费用×给付比例
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其他费用补偿金以保险单上所载的“其他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取得当次住院费用补偿, 则上述四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90%。若申请人在被保险人入住医院后两日内及时告知本公司,则上述四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将分别增加至100%。
若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取得当次住院费用补偿,则上述四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80%。若申请人在被保险人入住医院后两日内及时告知本公司,则上述四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将分别增加至90%。
友邦附加住院综合医疗保险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住院综合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其所附加于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根据投保单或批注的约定,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而成立。上述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上述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释义一)或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释义二)治疗且发生费用的,则本公司将支付住院费用补偿金予被保险人。
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同一住院原因给付(释义三)的住院费用补偿金为以下四项补偿金之和,并以“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总费用 - 任何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为限,上述“任何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释义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释义五)、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当次住院费用补偿。
一、药品费用补偿金
药品费用补偿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已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