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一年期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如何?
2014-11-20 09:34: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8。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首次被确诊为投保人所选的本
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
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该被保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9.9。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首次被确诊为投保人所选的本合同 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 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Z 如何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4.1 明确说明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将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 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 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4.2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 应当如实告知。
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 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
止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任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 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对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 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 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
限制
本合同4.2规定的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权利,自本公司
知道有解除或终止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重大疾病保险金
受益人
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5.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或者虽投保人或受益人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3 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 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9.10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 学方法报告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 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5.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资料后,将在五日内 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 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 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 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 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5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的,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
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知悉解除合同事宜的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