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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附加境外紧急住院B款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20 09:27: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附加境外紧急住院B款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友邦附加境外紧急住院B款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团体医疗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处境外遭受主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或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突发急性病而导致该被保险人处于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紧急情况须立即接受手术或住院治 疗,本公司将给付境外紧急住院医疗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所包括的给付项目及其合格金额的计算方 法,以及总给付金额的计算方法,均与主合同相同。

  本附加合同各给付项目的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项下所对应的各项保险金额乘以十。本附加合同的同一住院原因最长住院日数等于主合同的同一住院原因最长住院日数。本附加合同各给付项目的给付比例等于主合同项下所对应的各项给付比例。

  本公司按照以上步骤计算出本附加合同的总给付金额并给付予被保险人。

  友邦[2009]第0273号

  保险条款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七条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

  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险费(释义六)。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投保人可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六条

  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同意该续保且已收取该续保保

  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

  本附加合同的首个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本附加合同生效后主合同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本附加合

  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或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为同一日,则本附加合同的首个保险期间为一 年;若投保人于主合同有效期内(不包括主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则本附加合同的首个保险 期间将短于一年。但若续保,则本附加合同的续保险险期间为一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和保险费到期日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

  保险期间及续保

  第五条

  若投保人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并支付应付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则本附加合同生效,生

  效日以批注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则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四条

  (2)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住院团体医疗保险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前(以较迟者为准)十二个月内曾因伤病接受医生的治疗、诊断、会

  诊或者取得处方药物,该被保险人在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于投保单上所载的本附 加合同所对应的既往症(释义四)免责期(释义五)内因同一伤病而接受医生的治疗、诊断、会诊或者取得 的处方药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或接受手术,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

  第三条

  本公司按照以上步骤计算出本附加合同的总给付金额并给付予被保险人。

  本附加合同各给付项目的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项下所对应的各项保险金额乘以十。本附加合同的同一住院原因最长

  住院日数等于主合同的同一住院原因最长住院日数。本附加合同各给付项目的给付比例等于主合同项下所对应的各 项给付比例。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处境外(释义一)遭受主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或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

  突发急性病(释义二)而导致该被保险人处于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紧急情况(释义三)须立即接受手术或住院治 疗,本公司将给付境外紧急住院医疗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所包括的给付项目及其合格金额的计算方 法,以及总给付金额的计算方法,均与主合同相同。

  保险责任

  第二条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不在投保单上载明或批注,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友邦附加境外紧急住院B款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其所附加于的团体主保险合同(以

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 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