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附加团体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2014-11-19 09:41: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幸福附加团体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团体医疗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续保者自续保之日起)后首次发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时实际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他人或其他机构获得的补偿后,按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的比例给付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前文所述的“从他人或其他机构获得的补偿”是指:
(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支付的部分;
(2)其他商业保险已支付的部分;
(3)公费医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已支付的部分;
(4)从其他第三方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赔偿。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的免赔额、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单上。
附件8
幸福附加团体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条款
(200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按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保险法修订)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1. 保险合同的构成。 2
1.1 合同构成·· 2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2
1.3 投保范围·· 2
1.4 保险期间和续保。.. 2
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
2.1 保险金额·· 2
2.2 保险责任·· 2
2.3责任免除·· 3
3. 保险金的领取。 4
3.1受益人。.. 4
3.2 保险金申请。.. 4
3.3 诉讼时效·· 4
4. 保险费的交纳。 4
4.1 保险费的交纳。.. 4
5. 其他事项。 4
5.1 年龄和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 4
5.2 扣除款项·· 5
5.3 职业或工种变更。.. 5
5.4 与主险合同效力的关系。.. 5
5.5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5
[1]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或劳动并且已经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2]的正式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附加保险。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本附加保险。
投保时,参保人数和参保比例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3]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续保者自续保之日起)后首次发病[4],经医院[5]诊断必须住院[6]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住院治疗时实际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投保地[7]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他人或其他机构获得的补偿后,按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的比例给付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前文所述的“从他人或其他机构获得的补偿”是指:
(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支付的部分;
(2)其他商业保险已支付的部分;
(3)公费医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已支付的部分;
(4)从其他第三方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赔偿。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的免赔额、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单上。
[8],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9];
(3)健康检查[10]、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1]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3]的机动车;
(5)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6)被保险人所患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14];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15]、跳伞、攀岩[16]、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17]、摔跤、武术比赛[18]、特技表演[19]、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