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007怎么样?
2014-11-19 09:37: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终止日后30天内(含)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以及生效后90天内(含)所患的疾病或症状;
(2)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 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 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 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7)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9)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10)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1)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7)项情形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时,若本附加险合同在当个保险单年度内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否则我们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时,若本附加险合同在当个保险单年度内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否则我们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本附加险合同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同意,我们受理指定或变更。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被保险人应在我们指定的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应在10日内通知我们,并在病情好转后及时转入指定的医院。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住院医疗保险金申请
由住院医疗保险金受益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于被保险人出院后10日内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就诊医院出具的入出院证明;
(4) 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费用清单及病历;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理赔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理赔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对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之日起计算。
四、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纳
您应当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向我们交纳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年龄确定,同时我们保留调整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率的权利,但须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我们若调整费率,您应当按照续保当时的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
续保时,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主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交纳。
4.2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