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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健康达人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19 09:33: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 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 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 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18 现金价值:指本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 部分金额。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年保险费×75%÷365×保险责任结束日至保险费到期日的日数。

  19 保险事故: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长生健康达人医疗保险 条款 5

  第十四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之日起计算。

  第六章 一般条款

  第十五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 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 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 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第十六条 年龄确定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以法定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周岁年龄。您在申请投保时,应按 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若发生错误,我们依下列约定处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

  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 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 的比例给付。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 保险费退还给您。

  第十七条 受益人指定与变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与我们协商一致,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经我们在保险单 上批注。

  长生健康达人医疗保险 条款 6

  第十九条 通讯地址变更 您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我们。您不作前项通知时,我们按本合同所载的最新通 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您。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 式中选择一种: 一、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