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极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11-18 10:13: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医院(见6.14)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4)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 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 天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对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 年不行使而消灭。
4.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主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交纳。
5.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5.1 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附加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我们会就您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或被保险 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5.2 效力终止 当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5.3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1)合同内容变更;
(2)地址变更;
(3)争议处理。
6.释义
6.1 配偶 指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存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妻。
6.2 子女 指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出生30 天后并已出院的亲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及合法收养的子女。
6.3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6.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驾驶员持审验��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6.5 医疗事故 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6 潜水 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6.7 攀岩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6.8 探险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6.9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6.10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6.11 艾滋病 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6.12 艾滋病病毒 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6.13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14 医院 指在本附加险合同中列明的定点医院。我们保留变更定点医院的权利。定点医 院发生变更时,我们会通知您,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电话或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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