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门诊急诊A2款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18 09:58: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附加门诊急诊A2款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门急诊 团体医疗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在境内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本公司就其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以及限额、且由该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净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则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门诊急诊治疗以每日一次为限。对于每次门诊急诊,
(1)若当次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不高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次免赔额,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该次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2)若当次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高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次免赔额,则该次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计算如下:
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当次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次免赔额)×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但每次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以门诊急诊每次限额为限。
同一保险期间内,若每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之和达到本附加合同对应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附加合同项下各被保险人所对应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次免赔额、门诊急诊每次限额、门诊急诊保险金给付比例和保险金额均载于投保单上。
本公司在计算保险费时将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若根据新增/资料变更申请书上的约定被保险人已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而本公司日后发现该被保险人实际并不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则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支付当年度该被保险人项下累计应增加的保险费。
友邦附加门诊急诊A2款团体医疗保险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门诊急诊A2款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其所附加于的团体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不在投保单上载明或批注,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在境内医院(释义一)进行门诊急诊(释义二)治疗,本公司就其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以及限额、且由该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净医疗费用(释义三),按如下规则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门诊急诊治疗以每日一次为限。对于每次门诊急诊,
(1)若当次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不高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次免赔额,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该次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2)若当次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高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次免赔额,则该次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计算如下:
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当次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次免赔额)×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但每次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以门诊急诊每次限额为限。
同一保险期间内,若每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之和达到本附加合同对应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险责任终止。
本附加合同项下各被保险人所对应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次免赔额、门诊急诊每次限额、门诊急诊保险金给付比例和保险金额均载于投保单上。
本公司在计算保险费时将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若根据新增/资料变更申请书上的约定被保险人已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而本公司日后发现该被保险人实际并不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则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支付当年度该被保险人项下累计应增加的保险费。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屈光不正、精神错乱或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释义四)、管制药物(释义五)的影响;
(3)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