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英大泰和人寿女性团体疾病保险

2014-11-18 09:28: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司,本 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次日零时起终止。若投保人要求的减少被保 险人的日期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通知注明的减少被保险 人的日期零时起终止。若未发生对减保人员的保险金给付,本公司退还其现金价值;若已发 生对减保人员的保险金给付,则本公司不予退还现金价值。 三、若被保险人少于五人或被保险人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比例小于百分之七十 五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第十四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 本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变更本合同的,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的保险单或 其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后生效。

  第十六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以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申请解除 本合同: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及其他保险凭证;

  3、表明被保险人已知悉解除本合同事宜的证明文件。 二、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时终止。本公司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 日内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第六章 一般条款

  第十七条 如实告知 在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本公司 会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第十八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以法定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周岁年龄。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 应告知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若发生错误,本公司依下列约定处理: 一、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 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二、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审 核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补交保险费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实交保险费和 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给付保险金。 三、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公司规定的投保年龄范围的,本公司 可以终止对该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退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第十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一、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二、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未及领取保险金而身故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第二十条 资料提供 投保人应保存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保险金 额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必要时投保人应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料。 第二十一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

  第七章 释义

  第二十二条 释义

  一、 本公司: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 团体:指中国境内具有五人以上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国家机关、 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

  三、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指在本合同中���明的医院。本合同未列明的,则指国家卫 生行政部门评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但不包括康复、护理、疗养、戒酒、 戒毒或类似性质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