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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14 09:03: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安邦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安邦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团体医疗

  等待期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第一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从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天为等待期。对于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被医院(见释义6.3)诊断为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见释义6.4),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投保人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30日提出续保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见释义6.5)确诊患本主险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日后仍生存,本公司按照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安邦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主.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安. 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1.4

  v 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C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投保人慎重决策。..。..。..。..。..。..。..。..。..。..。..1.4

  v 本主险合同有30天的等待期。..。..。..。..。..。..。..。..。..。..。..。..。..。..。..。.. 。..。.2.3

  v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4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投保人及时通知本公司。..。..。..。..。..。..。..。..。..。..。..。..。..。...4.2

  v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5.1

  v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注意。..。..。..。..。..。...6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合同成立与生效和保险责 任的开始

  1.4 解除合同的手续和风险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保险责任的免除

  3.保险费的交纳和续保

  3.1保险费的交纳

  3.2续保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4.5 诉讼时效

  5. 其他事项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3 年龄性别错误

  5.4 被保险人变动

  5.5 身体检查

  5.6 合同内容变更

  5.7 争议处理

  6. 释义

  6.1 周岁

  6.2 现金价值

  6.3 医院

  6.4 重大疾病

  6.5 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

  6.6 毒品

  6.7 酒后驾驶

  6.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9 无有效行驶证

  6.10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 病

  6.11遗传性疾病

  6.12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13极短期保险费

  6.14有效身份证件

  6.15离职

  6.16专科医生

  6.17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6.18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 完全丧失

  6.19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6.20永久不可逆

  安邦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u 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安邦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经本公司核实的复印件或电 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投 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1.2 投保范围 年满16周岁到65周岁(见释义6.1)、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 民,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之配偶或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 意,可以作为本主险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合法团体均可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