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13 10:17: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疾病住院津贴 意外住院津贴 团体医疗
投保人可从下列两项保险责任中选择一项或两项保险责任:
1、 疾病住院津贴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参加本附加合同之日起30天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这3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的限制。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的个人保险期间因疾病入住医院接受治疗,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内的住院天数乘以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入住
重症监护病房治疗,则在此期间每日以双倍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2、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接受治疗,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内的住院天数乘以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
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则在此期间每日以双倍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同一住院原因的住院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
中意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
“中意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其释义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若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效力终止,则本附加合同自动终止。
本附加合同文件正本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与正本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保险期间及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
某一被保险人参加本附加合同时,投保人须选择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个人保险期间不可超出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
本公司对某一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其个人保险期间开始日的零时开始,到其个人保险期间终止日的二十四时止。
上述时间和日期均指北京时间。
第三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人可从下列两项保险责任中选择一项或两项保险责任:
1、 疾病住院津贴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参加本附加合同之日起30天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这3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的限制。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的个人保险期间因疾病入住医院接受治疗,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内的住院天数乘以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则在此期间每日以双倍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2、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接受治疗,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内的住院天数乘以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则在此期间每日以双倍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同一住院原因的住院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对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住院,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自参加本合同当日起之前的180天内,曾接受治疗、诊断、会诊或服用处方药物的疾病,病症或伤害(续保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性传播疾病、蛋白粒子病(包括疯牛病等)、性功能异常、不孕不育;
8. 妊娠、分娩、流产、节育、避孕、辅助生育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受精、应用促排卵药、胚胎移植或配子输卵管移植)及应用辅助生育技术后发生的异位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