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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附加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13 09:59: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安邦附加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安邦附加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女性生育金 团体医疗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且主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符合当地社会生育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见释义6.3),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

  (1)孕妇孕产期检查费;

  (2)产妇分娩住院(见释义6.4)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3)已婚者人工流产、引产等终止妊娠措施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如果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期满时,被保险人因分娩尚未出院,本公司针对该次出院时的累计医疗费用进行给付。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的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最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额内对剩余部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安邦附加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本.公.司.”.指.安.邦.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1.4

  v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C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投保人慎重决策。..。..。..。..。..。..。..。..。..。..。.1.4

  v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4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投保人及时通知本公司。..。..。..。..。..。..。..。..。..。..。..。..。..。..4.2

  v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5.1

  v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注意。..。..。..。..。..。..6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合同成立与生效和保险责 任的开始

  1.4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保险责任的免除

  3.保险费的支付

  3.1 保险费的支付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申请

  4.4 保险金给付

  4.5 诉讼时效

  5. 其他事项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3 年龄错误

  5.4 续保

  5.5 被保险人变动

  5.6 合同内容变更

  5.7 效力终止

  5.8 争议处理

  6. 释义

  6.1 周岁

  6.2 现金价值

  6.3 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6.4 住院

  6.5 毒品

  6.6 酒后驾驶

  6.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8 无有效行驶证

  6.9 非处方药

  6.10极短期保险费

  6.11有效身份证件

  6.12医院

  6.13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 构

  6.14离职

  安邦附加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u 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安邦附加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是主险

  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由以下 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经本公 司核实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合法有效的声 明、批注、批单,及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与本附加险合同有关 的其它书面文件。

  1.2 投保范围 年满16周岁(见释义6.1)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 的女性公民,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合法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和保险责任的开 始

投保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