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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13 09:13: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应提供下列文件:

  (1) 理赔申请书;

  (2) 投保单位证明及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件;

  (4)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提供被保险人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参保证明;

  (5) 被保险人应提供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用药明细表、住院费用结算明细表、住院费收据原件、住院病历;

  (6)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接受住院治疗,上述单证中部分医疗费用已经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则须提供上述单证的复印件及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

  除社会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外的医疗费用须经过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再申请本公司的保险金;

  (7) 若被保险人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的,须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8)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身体检查与司法鉴定

  申请本合同保险金时,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或提供有关的检验报告。如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有权要求司法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的变动

  投保人投保时应向本公司提供被保险人名单,并提供确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本保险的相关书面证明文件。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因团体成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自本合同的批注或批单中载明的具体时间起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列明该被保险人的离职日期,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书面通知中列明的离职日期终止,本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人数不足5人或低于投保人当时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时,本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投保人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因团体成员变动需要增加或者减少被保险人的,应向本公司提供书面申请文件,本公司根据书面申请文件向投保人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第十九条:年龄的计算与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名词释义24)年龄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被保险人名单上列明。如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不承担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本公司有权取消该被保险人的参保资格,并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2.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本公司实收的保险费少于应收的保险费,本公司有权作相应的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将按照实收的保险费和应收的保险费比例折算给付保险金。

  3.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本公司实收的保险费多于应收的保险费,本公司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第二十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经本公司在本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投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不作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通讯地址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选择以下第____种争议处理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名词释义

  1. 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2. 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