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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附加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11-12 09:31: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用具、心理咨询等;

  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名词释义13)、跳伞、攀岩运动(见名词释义14)、探险活动(见名词释义15)、武术比赛(见名词释义16)、摔跤比赛、特技(见名词释义17)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以乘客身份持有效机票乘坐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14.被保险人所患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包括受伤和疾病;

  1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名词释义18);

  1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其身故时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见名词释义19)。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其身故时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保险责任的开始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则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若投保人于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以保险单或批注上记载的日期为准。保险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六条: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1年,自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零时起至届满日24时止,并于保险合同中载明,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按份计算,每份基本保险金额为:

  保险责任项目基本保险金额

  一般住院收入保障日额10元/天

  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收入保障日额10元/天

  手术麻醉意外保险金额1800元

  投保份数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本附加合同中载明。

  第八条: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以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基础,按本公司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险计划及份数确定并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清。

  第九条:续保

  1. 保险期间届满前30天内,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可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将按照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收取保险费。

  2. 本公司有权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调整后的保险费率将通知投保人,自续保起适用。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予投保人。如本附加合同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 保险费收据;

  3. 投保单位证明。

  自本公司接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全部文件和资料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会自动终止效力:

  1. 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已按照本附加合同第十条解除本附加合同的;

  2. 主合同终止;

  3.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4. 因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内的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效力。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1. 手术麻醉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于订立本附加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手术麻醉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投保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手术麻醉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未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各手术麻醉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除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手术麻醉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应书面通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上批注。投保人变更手术麻醉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指定或者同意投保人为手术麻醉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投保人应当向本公司提供有相关被保险人签字的书面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手术麻醉意外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