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附加合盛团体女性生育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2014-11-12 09:14: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您的证明文件。 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于收齐前述证明文件和资 料后三十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9.2 合同效力的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如有未满期保险费,我 们将向您退还,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一)您或我们解除本附加合同的;(二)您或我们解除主合同的;(三)主合同已经终止的。
10.其他您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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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资料的提供 您应保存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交费金额以及其他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必要时您应按我们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料。
10.2 被保险人的变动(一)您因所属成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经我们同意后,于收
取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二)您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本附加合
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我们之日二十四时起终止;如您要求的退 保日期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该退保日零 时起终止。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10.3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以免影响本附加合同的权益。您不 作前述通知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上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您。
10.4 争议的处理 本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下列两种方式中选 择一种方式处理:(一)提交仲裁。由您与我们在投保书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二)通过诉讼解决。以诉讼法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10.5 批注 本附加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需经我们在本附加合同上批注后,方生效力。
10.6 索引 为方便您查找内容,我们制作了条款索引,通过该索引,您可以轻易地找到想进一步了解的条 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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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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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1.1 |
禁反言 |
5.3 |
合同的构成 |
2.1 |
保险事故通知 |
7.1 |
投保范围 |
2.2 |
保险金申请文件 |
7.2 |
合同生效 |
2.3 |
诉讼时效 |
7.3 |
保险期间 |
2.4 |
保险金给付 |
7.4 |
社保型生育医疗保险金 |
3.1 |
受益人 |
8 |
无社保型生育医疗保险金 |
3.2 |
退保 |
9.1 |
费用补偿原则 |
3.3 |
资料的提供 |
10.1 |
责任免除 |
4.1 |
被保险人的变动 |
10.2 |
询问告知 |
5.1 |
争议处理 |
10.4 |
年龄错误处理 |
5.2 |
批注 |
10.5 |
不可抗辩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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