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团体女性特定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1-11 09:16: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众团体女性特定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女性特定疾病 团体医疗(一) 基本责任: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到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补充责任
被保险人在医院就诊而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支付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到统
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需个人自付的部分,本公司按与投保人在保险
单上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每一被保险人基本责任的给付限额为
人民币10000 元。
2、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6.2),本公司就该交通意
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被保险人所发生的超过100 元的合理的
实际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每一被保险人交通事
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给付限额为人民币10000 元。
上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指的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中列明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住院治疗
的医疗费用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的医疗费用,部分省市还包括恶
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等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具体规定依照当地基
本医疗保险规定。
(二)可选责任: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补充责任
被保险人在医院就诊而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
按与投保人在保险单上约定的绝对免赔额与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绝对免赔额和赔付比例在投保时一经选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对
于同一投保单位名下的所有被保险人,只可选择一种绝对免赔额和赔付
比例。
若被保险人可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
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在本合同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根据各项保险金的
约定范围,向被保险人给付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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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团体女性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附件 11-3
&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1.5
™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 。..。..。..。..。..。..。..。.1.5
™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4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本公司。..。..。..。..。..。..。..。 。..。..。..。..。..。..。...4.2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5.1
™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予以注意。..。..。..。..。..。...6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关于本保险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 释义
1.1 合同构成 4.1 保险金受益人 6.1 现金价值
1.2 投保范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6.2 女性特定疾病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4.3 保险金申请 6.3 专科医生
1.4 合同内容变更 4.4 保险金给付 6.4 遗传性疾病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4.5 诉讼时效 6.5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 风险 5. 其他事项 异常
2. 本合同保障责任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6 感染 艾 滋病病 毒或 患艾滋
2.1 保险金额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病
2.2 保险期间 5.3 年龄错误 6.7 有效身份证件
2.3 保险责任 5.4 被保险人变动 6.8 未满期保险费
2.4 保险责任的免除 5.5 事故鉴定 6.9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3. 保险费的支付和续保 5.6 投保信息变更
3.1 保险费的支付 5.7 争议处理
3.2 续保
2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天内被诊断为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见释义 6.2),本公司无 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