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团体女性特定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1-11 09:16: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 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 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 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 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明确说明与如实
告知
5.1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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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4.5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日
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 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 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给付
4.4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6.7);
(3) 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包括:完整病历、出院小结、病理组织 检查报告、血液检查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病史资料及疾病诊断 报告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
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申请
4.3
附件 11-3
5
投保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时,投保人可以从以下两种争议处理方式中选
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 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投保人选择以仲裁方式作为合同签署或履行过程中争议处理的方 式,需与本公司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选择争议处理的方式、 选择仲裁但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则以本 条上述第(2)种方式处理争议。
争议处理
5.7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投保人提供给本
公司的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 他形式通知本公司,以便于本公司及时为投保人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 信息。 若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 的最新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投保信息变更
5.6
在申请保险金给付时,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
构(见释义 6.9)进行身体检查。
事故鉴定
5.5
(1)投保人因被保险人增加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
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团体与成员关系终止的,自团体与成员关系终 止之日起,对该被保险人本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投保人退还该 被保险人对应的未满期保险费(见释义 6.8)。
被保险人变动
5.4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
在投保文件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 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并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 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 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 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