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团体女性特定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1-11 09:16: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止。 这 3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保险责任
等待期
2.3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并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的保
险期间为准。
保险期间
2.2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
2.1
本合同保险责任
Y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
资料:
1.保险合同;
2.保险费收据。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 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6.1)。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有关
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 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合同内容变更
1.4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
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 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凡在本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
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 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投保范围
1.2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
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 贴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合同构成
1.1
关于本保险合同
X
合众团体女性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附件 11-3
3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 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保险事故通知
4.2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疾 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天后仍生存,但未及领取保险金而身故时,保 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保险金受益人
4.1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可续保本合同。
本公司有权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经调整的保险费率将通知投保人, 自续保起适用。 凡已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本合同续保时,不得增加该被保险人保 险金额。
续保
3.2
本合同的保险费须于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
保险费的支付
3.1
保险费的支付和续保
Z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导致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疾,本公司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在投保前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
(2)遗传性疾病(见释义 6.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 义 6.5);
(3)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 6.6)期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 的女性特定疾病的,因输血导致的除外;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险责任的免除
2.4
女性特定疾病保
险金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见释义 6.3)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定义 的女性特定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照约定的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 的保险责任终止。自确诊之日起 30天内身故的,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 险人对应的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附件 11-3
4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 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 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 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