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福佑一生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11 09:13: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情形,根据发生
情形的不同,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可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但应当
按照下列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重大疾病保险金
申请
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
料:
(一) 保险合同;
(二)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可证明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诊
断证明和诊断所患重大疾病必需的检查报告;
(四)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 保险合同;
(二)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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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人死亡证明;
(四)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
三、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3.4 宣告死亡的处理 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在申
请身故保险金时还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
明文件。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将以人民法院
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被保险
人身故日。
三、若被保险人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
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消息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已领取的
身故保险金一次性返还给我们。
3.5 保险金的给付 一、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
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三、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3.6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为贵单位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4.2 宽限期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个人账户价值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不足以支付该
被保险人当年的风险保险费,则自该保单周年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
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
欠交的风险保险费。
二、若贵单位宽限期结束后仍未支付个人账户的风险保险费,则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
账户条款
5.1 保险合同账户 一、我们将于本合同生效日为每一被保险人设立个人账户。
二、我们可根据贵单位要求设立团体账户,用于管理贵单位已交但尚未分配至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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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个人账户的保险费金额。
三、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以及运作方式由我们确定。
5.2 相关费用 一、初始费用
(一)初始费用是指贵单位所交纳的保险费在进入合同账户之前所扣除的费
用;
(二)本合同的初始费用不高于8%。
二、退保费用
(一)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贵单位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按申请时团
体账户价值与所有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余额之和的一定比例收取退
保手续费:
保单年度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及以后
退保费用比例 4% 2% 1% 0%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贵单位申请解除被保险人的参保资格,我们
按申请时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余额的上述比例收取退保费用。
三、风险保险费
(一) 我们对本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风险保险费。风险保险费根
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风险保额及风险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