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10 10:07: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需书面通知本公司。
6.4.1 增加被保 险人
6.4.2 减少被保 险人
增加被保险人(即加人)需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基本医疗的信息;
(3)变更申请书(加盖投保人公章,并与投保时使用的公章一致);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起 保日期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并收取相应保险月数的保险费。加��的保险期间可采用追 溯的方式,但追溯期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减少被保险人(即减人)需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变更申请书(加盖投保人公章,并与投保时使用的公章一致);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终 止交费日期后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若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未曾发生理赔,本公司 对投保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6.4.3 入职与离 入职与离职的人员的替换(即换人):
职人员的 替换
6.4.4 在职转退 休的变更
6.5 重要事项 变更处理
(1)所需材料同加人、减人;
(2)被替换的离职人员必须未发生过理赔给付;
(3)入职人员的保险期间是离职人员剩余部分的保险期间;
(4)当入职人员与离职人员无法按换人处理时,本公司按加、减人处理。
被保险人在职转退休的变更需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变更申请书(加盖投保人公章,并与投保时使用的公章一致);
(3)医保中心的变更证明。
被保险人在职转退休变更后的理赔处理: 如投保人分别为在职和退休人员投保不同保险方案,且交纳不同保险费的,处理方法 如下:
(1)该被保险人在变更前已经按照在职人员的保险方案进行过理赔,则本公司只变 更其类别,但保险责任不做变更,即本公司继续承担在职人员的保险方案。本公司不 做保险费的增减。
(2)该被保险人在变更前没有按照在职人员的保险方案进行过理赔,则本公司在变
更其类别的同时做保险责任变更,即本公司按照退休人员的保险方案承担保险责任。 本公司在办理完变更后,将根据在职和退休人员的保险费之差额收取或退还相应的保 险费。
(3)如将被保险人改变保险方案时,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本公司。若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 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投保单位发生人员增减、单位更名、帐户变更等变更重要事项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本公司。因投保人迟延通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6.6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中国境内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国法律。
7 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7.1 当地 指投保团体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
7.2 团体 指中国境内具有 5人以上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家机关、院校、 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职业工会等。
7.3 基本住院 费用
7.4 住院起付 线标准之 下费用
7.5 大额住院 费用
7.6 超高额住 院费用
指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管理规定的医疗费 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之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下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自付的 医疗费用。
指符合统筹基金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之下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自 付的医疗费用。
指符合统筹基金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之 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之下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自付的医疗费 用。
指符合统筹基金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中,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之 上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7.7 普通门急 诊费用
7.8 大额门急 诊费用
7.9 超高额门 急诊费用
指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门急诊管理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中,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 金门急诊起付标准之下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自付的部分。
指符合当地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规定的门急诊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