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10 10:07: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费药品及用于美容、美齿、整 形的相关医药费用。
3 如何交纳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 交纳
4 投保人权利
4.1 合同内容 变更
4.2 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为投保时一次交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 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 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未发生索赔的,投保人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请 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的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知悉解除合同的有效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
起 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7.11)。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 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补充医疗保险金、女工生育保险金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附带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附带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或附带被 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 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 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 人或附带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5.2 保险事故 通知
5.3 保险金申 请
5.3.1 补充医疗 保险金的 申请
5.3.1.1 普通住院 费用、住 院起付线 标准之下 费用、大 额住院费 用和超高 额住院费 用的申请
5.3.1.2 普通门急 诊费用和 超高额门 急诊费用 的申请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 若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 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 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 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在申请补充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诊断证明;
(4)住院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清单原件; 如为特殊病的门诊医疗费用(见 7.12),则需提供特殊病门诊收据原件、医疗保 险专用处方及药品明细单、《医疗保险手册》定点医疗机构页的复印件。
(5)如为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 7日内的医疗费用,另需
提供的资料同 5.3.1.2;
(6)如遇跨年度或起保前住院的、超结算期的、特殊病等难以判断起付标准及需要 扣除起保前医疗费用等情况,被保险人需提供《医疗保险手册》原件或复印件;
(7)所能提供的其他与保险金申请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门急诊收据原件,急诊需加盖急诊章;
(4)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及药品明细��;
(5)《医疗保险手册》定点医疗机构页的复印件。
5.3.1.3 大额门急 诊费用的 申请
5.3.2 女工生育 保险金的 申请
5.3.3 附带被保 险人医疗 保险金的 申请
5.4 保险金的 给付
(6)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100元以上的普通治疗费明细单、口腔科费用明细等;
(7)特殊情况被保险人应配合提供门急诊病历;
(8)所能提供的其他与保险金申请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清单原件;
(4)如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