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10 10:07: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加入投保单位前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则 需同时提供 5.3.1.2(3)、(4)、(5)、(6)、(7)的复印件;
(5)所能提供的其他与保险金申请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在申请女工生育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围产期手册、出院小结,若属于分娩相关费用,
请提供准生证明;
(4)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如上述单证
中部分医疗费用已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则需同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
(5)所能提供的其他与保险金申请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在申请附带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 明和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申请人及所属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门诊:《医疗保险手册》定点医疗机构页的复印件、门急诊病历、门急诊收据 原件、用药处方、费用结算清单、各项检查治疗费明细;
(4)住院:《医疗保险手册》定点医疗机构页的复印件、住院收据原件、住院费用 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
(5)所能提供的其他与保险金申请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 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 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 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 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6 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6.1 明确说明 与如实告 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 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 格。 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 合同解除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6.2 本公司合 同解除权 的限制
6.3 投保单位 名称的变 更
6.4 被保险人 变动
本条款 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在以下情形下不得行使,发生保险 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2)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的。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单位的名称发生变动,应书面通知本公司进行变更。 变更投保单位名称需提供的资料:
(1)保险合同;
(2)变更申请书(加盖原投保人公章及现投保人公章,原投保人公章需与投保时使 用的公章一致);
(3)医保中心名称变更证明;
(4)工商部门的相关证明。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投保单位在职员工或退休人员发生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