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瑞利年年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1-07 10:25: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瑞利年年疾病保险”的保险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本附加合同成立,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所接受的投保年龄与主合同所接受的投保年龄相同。
1.4合同的签收在您收到本附加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附加合同的签收回执。
1.5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2.2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
2.3等待期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90天内,若被保险人发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第7、8、9条约定的疾病无等待期。
2.4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第7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儿童疾病,并且首次发病及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时的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被首次确诊患有儿童疾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疾病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为男性,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第8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男性成人疾病,并且首次发病及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时的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被首次确诊患有男性成人疾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疾病保险金。
(3)如果被保险人为女性,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第9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女性成人疾病,并且首次发病及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时的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被首次确诊患有女性成人疾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赔付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我们仅赔付上述三项的其中一项,给付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疾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检查报告;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