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14-11-07 09:13: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医院的医生出具的被保险人医疗诊断书及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 和账单明细表;
(4)必要时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本公司认可医院的医生出具的入院及 出院时间的合理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本公司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 明和资料。
3.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q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4.1 效力终止 除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在主合同撤销、解除、 期满或终止时自动终止。
4.2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保险事故通知
(2)保险金给付
(3)保险费的交纳
(4)宽限期
(5)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年龄错误
(9)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10)被保险人变更
(11)未还款项
(12)合同内容变更
(13)争议处理
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r 释义
5.1 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突发的、 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直接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5.2 住院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到意外伤害事故,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并办理正 式的出入院手续;被保险人必须连续住院二十四小时以上,但住院并不���括门 诊观察室、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其他非正式病房、联合病房或挂床住院。
5.3 挂床住院 指被保险人住院过程中发生一日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或一日内未接受与诊 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的情况,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诊疗的除外。
5.4 医院 指本公司认可的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上 海市内公立医院,或外省市的三级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提供门诊、康复、 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服务之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 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生及护 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本公司将定期公布不在本公司认可范围内的医院。
5.5 医生 指接受过高等医学教育和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经卫生部门或法定部门审查 合格的医院之正式注册医师,但不包括被保险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5.6 潜水 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5.7 攀岩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5.8 探险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 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5.9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 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5.10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5.11 适用主合同释义 本附加合同中其他重要术语的释义请参看主合同释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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