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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康联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

2014-11-07 09:08: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主合同释义);

  (3)本公司认可医院的医生(见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医疗诊断书、门急诊

  病历、出院小结以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账单明细表或其它相关资料;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本公司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以上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 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4.1.。. 效力终止 除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在主合同撤销、解除、 期满或终止时自动终止。

  4.2.。. 适用主合同条款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保险事故通知

  (2)保险金给付

  (3)保险费的交纳

  (4)宽限期

  (5)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8)年龄错误

  (9)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10)被保险人变更

  (11)未还款项

  (12)合同内容变更

  (13)争议处理

  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释义

  5.1.。. 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突发的、 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直接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5.2.。. 医院 指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 包括主要提供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服务之医疗机构。

  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二 十四小时有合格医生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5.3.。. 医生 指接受过高等医学教育和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经卫生部门或法定部门审查 合格的医院之正式注册医师,但不包括被保险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5.。.4. 医疗费用 指因意外伤害事故接受门、急诊治疗或住院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包括 医生诊疗费、床位费、药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化验费、特殊检查治 疗费、手术费、器官移植费等符合就诊医院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 费用,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5.。.5. 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5.。.6. 非处方药 指在使用药品当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 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5.。.7. 潜水 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5.。.8. 攀岩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5.。.9. 探险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 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 原始森林等活动。

  5.1..0.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 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5.。.1.1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5.1..2. 适用主合同释义 适用主合同释义 本附加合同中其他重要术语的释义请参看主合同释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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