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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6 10:42: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入出院证明和出院小结;

  3) 被保险人接受门急诊或牙科治疗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处方和病历;

  4) 被保险人配镜的,须提供配镜费用的原始发票;

  5)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提供免现金结算服务的医院住院治疗的,可直接与该医疗机构进行免现金结算,无须向本公司申请理赔。

  境内救援和健康管理服务由本公司与救援机构和服务提供方直接结算,本公司不直接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等途径得到了部分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照本条款的约定进行给付。申请人需提供已注明给付比例或给付金额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收据原件或复印件上应同时加盖给付单位的印章。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5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6诉讼���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其他事项

  5.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5.3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按周岁计算,其中投保年龄以本合同生效日时的周岁为准。在投保本保险时,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将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1)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并对合同解除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或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条款第5.2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5.4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