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团体交银住院医疗保险(B)
2014-11-06 10:17: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 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
而消灭。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年龄错误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 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 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 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 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 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 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 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7.2 被保险人变更 投保人因参保的团体成员变动需加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 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离职或丧失会员资格需退保 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相应被保险人(含该成员及其非投保团体成 员的配偶和子女)的保险责任自该成员离职或会员资格丧失之日起终止。本公 司对投保人退还相应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少于具有参加本保险资格人数的75%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 合同,并对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7.3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 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7.4 地址变更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 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7.5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 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8.1 团体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5 名以上(含5 名)成员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
合法团体。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8.2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所载人员。
8.3 成员 团体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成员指该团体中身体健康、正常工作的在职员工; 团体为社会团体的,成员指该团体的会员以及正式工作人员。
8.4 配偶 指投保时与被保险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丈夫或妻子。
8.5 子女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出生30 日以上(并且已健康出院的),未满23周岁且未 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合法收养的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 女)。
8.6 连续投保 指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续保同一险种,且续保保单的生效日为原保单到期日的次 日。
8.7 意外事故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8.8 医院 指本公司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8.9 住院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接受全日24小时监护治 疗的过程,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其它非正式病房 或挂床住院。
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床、 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收护理费、诊疗费、 床位费等情况。
8.10 床位费 指住院期间使用的医院床位(不包括观察病房之床位、陪人床、家庭病床)的 费用。
8.11 手术费 手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住院后,为治疗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