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附加团体住院补偿医疗保险
2014-11-06 10:06: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指定医院医师诊断,必须接受且已接受住院手术(但活检、穿刺、造影等创伤性检查除外), 则本公司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三项费用总和乘以本附加合同上所载的比例给付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但同一次住院的最高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本附加合同上所载的“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每次限额”。
1) 手术费
《附加团体住院补偿医疗保险》2011年7月备案
2) 麻醉费
3) 手术中所用的手术材料费及手术室设备使用费
三、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本公司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四项费用总和乘以本附加合同上所载的比例 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但同一次住院的最高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本附加合同上所载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每次限额”。
1) 药费
2) 治疗费:除一般治疗费外,还包括氧气费、监护费、震波费、介入费、透析费
3) 输血费:包括血液或血浆输注费、血液或血浆制品费用
4) 辅助检查费:包括化验费、检验(检查)费和摄片费
若被保险人支付的上述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有所补偿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
取得部分或全部的补偿,则本公司仅以本附加合同上所载的比例乘以剩余部分给付保险金。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因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若续保,仍以第一个生效日为准)之前已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 复发所致;
2、因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续保本项不适用);
3、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行为;
5、 被保险人参与殴斗、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见释义);
7、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 机动车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
8、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见释义)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所致者;
9、 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精神疾病、心身疾病所致;
10、被保险人患性病(见释义)、艾滋病(AIDS)(见释义)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抗体呈阳性)(见释义);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见释义)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牙齿护理或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
14、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15、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16、怀孕(含宫外孕、葡萄胎)及其导致之并发症、流产及其导致之并发症或分娩(含剖腹生产)及其导 致之并发症;
17、不孕症、不育症、人工受孕、避孕、绝育手术及其导致之并发症;
18、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实行摘除捐献器官手术而住院者;
19、被保险人因做变性手术而住院者;
20、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见释义)、跳伞、攀岩运动(见释义)、探险活动(见释义)、武术比赛(见释义)、摔跤比赛、特技(见释义)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
第五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六条保险期间
《附加团体住院补偿医疗保险》2011年7月备案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第七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本附加合同中。
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年龄、社保状态等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九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
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 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