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康颐特种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06 09:59: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人或同一
类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会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您,如您同意,则您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
险费,保险费率调整前您已经交纳的保险费不受影响。如不同意,则您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相关内容参见第
二十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十一条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特种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三条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特种疾病保险金时,由特种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
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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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交:指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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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到期日:一般为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
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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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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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16
;
3. 医院出具的附有被保险人病理、血液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文件;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上述证明和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关保险金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
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
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五条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
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
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六条 保单贷款
如果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而且您已支付 2 年(或 2 年以上)保险费或趸交保险费的,经被保险人书面
同意,您可以将本合同作为保单贷款的质押,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当时
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17
的 90%(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 1000 元,我们将不定期调整最低贷款金额),具
体额度需经我们审批。每一期贷款的最长期限为 6 个月。
如果您没有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申请的保单贷款按我们最近一次确定的保单贷款利率18
每日计息,每
一期贷款适用的保单贷款利率在贷款期限内固定不变。
如果您有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可以申请增加贷款,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和增加贷款的累积最高金额
不超过增加贷款时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的 90%,增加的保单贷款的期限为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的
剩余期限。增加的保单贷款按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适用的贷款利率每日计息。
保单贷款期满时,若您未能全部偿还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19
,且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大于零,未偿还
的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将构成新一期的保单贷款,贷款期限为 6 个月,并按我们最近一次确定的保单贷款利
率计息。
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