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境内旅行救援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06 09:19: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境内旅行救援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团体医疗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两类。投保人在投保时可只投保基本责任,也可在投保基本责任的同时加投可选责任。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障内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从而发生属于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医疗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数额由下列公式计算: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均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在医院多次接受治疗,如果累计医疗费用大于约定的免赔额时,本公司在计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对累计医疗费用扣除一次免赔额;如果累计医疗费用小于约定的免赔额时,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在医院多次接受治疗,本公司在计算各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每次均会扣除免赔额。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且在本合同终止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在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15日内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及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90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仍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15日后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及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90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且各项医疗费用应与医师的医嘱和处方一致。不符合前述约定的医疗费用以及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完全自费医疗费用和部分自费医疗费用中属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意外伤害医疗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意外伤害医疗的保险金额,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中文热线电话: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要帮助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提供24小时中文救援热线电话服务。
(2)安排就医: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要立即到医院进行治疗时,由本公司授权的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至救援机构医生建议的医院进行治疗。
(3)转院治疗:
救援机构医生视被保险人病情需要,可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救援机构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转院费用由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承担。
(4)转运回原居住地:
被保险人就医后身体状况稳定时,救援机构医生确认后,如不能独自返回原居住地,救援机构可尽快安排适当空中或者地面交通送其回原居住地。转运时,本公司将使用被保险人的原回程机票、车票或者船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回程机票、车票或者船票,则被保险人从旅行所在地返回原居住地的单程票款将由被保险人自付。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回程机票、车票或者船票因援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回程适当返程交通工具的费用,给付金额以保险单所列明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境内紧急救援的保险金额的15%为限。
(5)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子女回原居住地: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其随行的未满16周岁的子女无人照料时,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安排适当交通方式送其返回原居住地,且尽可能使用其原回程机票、车票或者船票。若未成年子女无原回程机票、车票或者船票,则自旅行所在地返回原居住地的交通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若被保险人的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