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团体女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06 09:03: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团体女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女性原位癌 特定手术 手术 团体医疗
一、女性癌症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3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被保险人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详见释义,下同)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合同定义的女性癌症且于确诊30天后仍存活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女性癌症是指原发于女性子宫、子宫颈、乳腺、卵巢、输卵管及阴道器官的恶性肿瘤,但不包括原位癌和转移癌。
二、女性原位癌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3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被保险人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罹患本合同定义的女性原位癌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存活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原位癌是指子宫颈、乳腺、卵巢、输卵管及阴道部位的原位癌。
三、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3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接受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认有必要进行的本合同定义的任一项特定手术时,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该项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且每种特定手术的保险金仅给付一次,同时该项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责任终止。
特定手术是指全乳房切除手术及子宫切除手术。
太平团体女性疾病保险条款
(2009年10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阅读提示:
一、本公司根据本合同中所述第四条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二、在部分情况下,本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请留意第五条;
三、解除保险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留意第十五条。
第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太平团体女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被保险人名册、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正本与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三条 投保范围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女性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团体投保时,其在职女性员工必须75%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 保险责任
本合同各项保险金给付次序以保险金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先后次序为准,且各项保险金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女性癌症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3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被保险人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详见释义,下同)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合同定义的女性癌症且于确诊30天后仍存活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女性癌症是指原发于女性子宫、子宫颈、乳腺、卵巢、输卵管及阴道器官的恶性肿瘤,但不包括原位癌和转移癌。
二、女性原位癌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3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被保险人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罹患本合同定义的女性原位癌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存活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原位癌是指子宫颈、乳腺、卵巢、输卵管及阴道部位的原位癌。
三、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3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接受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认有必要进行的本合同定义的任一项特定手术时,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该项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且每种特定手术的保险金仅给付一次,同时该项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责任终止。
特定手术是指全乳房切除手术及子宫切除手术。
第五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疾病或进行特定手术的,本公司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