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团体女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06 09:03: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故意自伤及主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先天性固有疾病及其并发症,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的疾病(投保时已向本公司作出声明,且本公司同意承保的疾病除外);
8.被保险人首次参加本保险或者非及时续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罹患第四条所定义的疾病或进行特定手术;
9.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0.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二、发生前款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三、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六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合同期满后,本公司有权利对提出续保申请的合同重新审核,并做出合理调整。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本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上。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
第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条受益人
本合同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保人证明、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病历、病理、血液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文件;
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