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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智胜全球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05 11:26: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于保险单上载明。

  第十四条

  保险责任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3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门诊治疗的,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15 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牙科门诊治疗的,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3 个月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女性被保险人因妊娠而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的,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10 个月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怀孕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的约定,本公司承担下列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

  (一)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生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每次住院发生的下列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每日限额和最高给付日数范围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床位费: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不高于标准单人病房(或私人病房)的住院床位费(不包括套房、家庭病床)。

  2.膳食费: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由医院提供的合理的、符合惯常标准的膳食费用,但不包括住院期间购买的个人用品。

  3.护理费: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4.检查检验费: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查费、妇检费、X 光费、心电图费、B 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查费和血、尿、便常规检查费等。

  5.治疗费:住院期间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必要的医学手段而发生的合理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包括放射疗法费、化学疗法费、注射费、机疗费、理疗费、输血费、输氧费、体外反搏费等。

  6.医生费:包括外科医生、麻醉师、内科医生、专科医生的费用。

  7.药品费: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处方药品的费用。

  8.非器官移植手术费:住院期间为治疗疾病、挽救生命而施行的非器官移植手术产生的合理手术医疗费用,包括手术室费、恢复室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辅助费、材料费、一次性用品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

  9.器官移植手术费:住院期间出于医学必要被保险人接受肾脏、肝脏、心脏、肺以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产生的合理手术医疗费用,包括手术室费、恢复室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辅助费、材料费、一次性用品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

  10.重症监护室床位费:住院期间出于医学必要被保险人需在重症监护室进行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而产生的床位费。

  重症监护室指配有中心监护台、心电监护仪及其他监护抢救设施,相对封闭管理,符合重症监护病房(ICU)、冠心病重症监护病房(CCU)标准的单人或多人监护病房。

  11.加床费:指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本公司根据 合同约定给付其合法监护人(限一人)在医院留宿发生的加床费;或女性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本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给付其 1 周岁以下哺乳期 婴儿在医院留宿发生的加床费。

  12.精神疾病治疗费:指被保险人因患精神疾病在当地合法注册的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设有精神病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而发生的相关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贪食症、厌食、注意缺陷症和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治疗。

  13.家庭护理费:指根据医生建议,接受住院治疗的被保险人出院后必须立即在家中接受由专业护士提供的护理而产生的相关合理且必要的护理费用。

14.临终关怀医疗费:指被保险人通过医生诊断患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终末期疾病,并在当地合法注册的临终护理机构或设有临终护理病房的医疗机构进行的由各科医生组成的医疗团队对该被保险人实施以护理为中心而非以治疗疾病为中心的医疗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