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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高额无忧Ⅰ型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05 09:45: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高额无忧Ⅰ型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泰康高额无忧Ⅰ型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团体医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医院就诊而发生的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依据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应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累计超过统筹基金的封顶线(即本合同约定的起付线)时,本公司对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上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地社会 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且各项医疗费用应与医师的医嘱和处 方一致。不符合前述约定的医疗费用以及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完全自 费医疗费用和部分自费医疗费用中属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合同所规 定的医疗费用范围,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本 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泰康高额无忧Ⅰ型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C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v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v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5.1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C

  v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2.2

  v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遵循补偿原则。..。..。..。..。..。..。..。..。..。..。..。..。..。..。.2.4

  v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5

  v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投保人及时通知本公司。..。..。..。..。..。..。..。..。..。..。..。..。.3.2

  v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v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7

  C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C条款目录

  1. 合同的订立3.1受益人6.2年龄性别错误

  1.1合同构成3.2保险事故通知6.3被保险人变动

  1.2合同成立及生效3.3保险金申请6.4合同内容变更

  1.3投保条件3.4保险金给付6.5联系方式变更

  2. 提供的保障3.5诉讼时效6.6争议处理

  2.1保险金额4. 保险费的交纳7. 释义

  2.2保险期间4.1保险费的交纳7.1封顶线

  2.3保险责任5. 合同解除7.2有效身份证件

  2.4补偿原则5.1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3 未满期净保险费

  2.5责任免除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3. 保险金的申请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高额无忧Ⅰ型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 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泰康高额无忧Ⅰ型团体医疗保险合同”。

  1. 合同的订立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

  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效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条件 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可为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为其职员及家属向本

  公司投保本保险。

  2. 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项下各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

  险单上载明。

2.2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