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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天安永康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04 09:35: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本公司按实际发生的 健康体检医疗费用,按 100%给付该被保险人健康体检医疗保险金。

  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 按照本项保险金申请日当日二十四时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的 100%给付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所致的门诊急诊医疗或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健康体检 所致的医疗费用已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其它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得到补偿,本公司将从 应付保险金中扣除相应数额。

  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住院治疗、进行健康体检, 本公司均按约定向被保险人分别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或“健 康体检医疗保险金”。本公司所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金将从各被保险人的个人医疗账户中 扣除,以上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保险金申请日当日二十四时的个人医疗 账户余额为限,其个人医疗账户余额为零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产生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健康体检医疗费 用、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行为;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酗酒、拒捕或越狱; 五、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在 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上述情况发生当日二十四时的该被保险人个人医疗账户余额。

  第六条 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凭证;本合同的生效 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为准。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保险单周年日。除另有约 定外,本公司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当日二十四时开始。

  第七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约定的期满日止。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届满日当日二十四时公共医疗账

  户余额和各被保险人个人医疗账户余额。

  第八条 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向本公司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定期或不定期、定 额或不定额地交纳保险费。

  第九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 数人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身 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在本合同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

  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该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

  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健康体检医疗保险金的

  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外,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该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