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B款)
2014-10-31 09:13: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十一)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十二)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十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十四)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
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十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
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七)被保险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客运交通工具;
(十八)被保险人进行职业或半职业性质的体育运动项目的训练或比赛;
(十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化学污染或恐怖行为;
(二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七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本合同的各项保险金额和相应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
得变更。 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期间
(一)投保人在投保本保险时,可选择被保险人单次旅行的保障形式;也可选择保险期间为 1 年、被保 险人可在保险期间内多次旅行的保障形式。
(二)投保人选择单次旅行保障形式的,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被保 险人于约定的离境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完成出境手续时开始生效,至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终止日 北京时间24时或被保险人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且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完 成入境手续时终止(两者以较早者为准)。
(三)投保人选择保险期间为1 年、被保险人可在保险期间内多次旅行的保障形式的,本合同自本公司 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被保险人可多次进行境外旅行,本公司承担每次旅行最长不超过约定天数的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次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完成出境手续 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出境后约定最大天数当天北京时间 24时或被保险人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 台地区除外)且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完成入境手续时终止(两者以较早者为准)。
第九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 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金、紧急 救援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和紧急救援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紧急救援时,应立即拨打本公司提供的救 援电话联系救援机构报警中心并由救援机构安排紧急救援和治疗,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