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B款)
2014-10-31 09:13: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构将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递送药物至被保险人所在地。
(1)药物递送仅限于有合适的医疗设施的地区,并以救援机构能找到合适的医生为前提;
(2)药物递送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能够提供合适的医疗档案(例如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就诊时的处方);
(3)被保险人应向救援机构提供有关其所在地址和联系电话的详细信息;
(4)出售药物的药店承担药物的相关责任,救援机构仅承担联络和协调职能。本公司和救援机构均不承担可能产生的药物的相关责任。
(二)行政援助事宜
1.旅行前的咨询服务
被保险人出行前,可通过本公司提供的救援电话咨询目的地的天气状况、空气质量、旅馆等资料。
2.紧急口讯传递
在紧急情况下,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按照被保险人指定的电话向其家属传递紧急口讯。
3.翻译服务
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专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翻译服务。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 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投保对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为常驻地,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未成年人参加本保险时需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
被保险人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或为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人士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 门签发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并提供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固定居住地址。被保险人在其国籍所在国(或地区)或香港、澳门或 台湾地区停留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或 突发急性病需紧急救援的,本公司提供24 小时救援热线电话(以下简称“救援电话”)服务,并通过授权的 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中的一项或多项:
(一)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救援机构安排进行医疗治疗的,本公司通过
救援机构就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承担给付医疗费用的责任。但每一事故或急性病医疗费 用低于约定免赔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且本公司累计承担的医疗费用总额以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金额 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医疗费用项目包括:
1.住院医疗费用;
2.门诊医疗费用,不含紧急牙科治疗费用;
3.辅助设备费用,且不超过约定的该项费用限额。
(二)紧急救援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生确认需要以缓解疼痛为目的的牙科治疗,包括简单的
或临时的、为了恢复假牙和替换牙齿功能的填补或修补治疗,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 险金给付责任,但每一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牙科门诊费用低于约定免赔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且本公 司累计承担费用总额(包括初诊和复诊)以其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紧急救援牙科门诊医疗保 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提示: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平安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B款)条款
(平保养发[2009]109 号,2009年9月呈报���国保监会备案)
(三)紧急救援保险金
1.安排就医和紧急医疗转送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以下简称“授权医生”)确认需要医疗援 助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至距事发地最近的医院就医或安排离事发地最近的医生至事发地 为被保险人治疗并承担相应的转送费用。
如授权医生认为事发地医院的医疗条件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