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2014-10-31 08:55: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对每一被保险人紧急救援所支出的费用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紧急救援保险金额为
限,一次或者累计支出的紧急救援费用达到紧急救援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紧急救援保险责任终止。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条款目录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第六条 保险事故通知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第七条 保险金申请
第三条 责任免除 第八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四条 保险期间 第九条 释义
第五条 受益人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
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主合同的构成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代码为OTAHR。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突发急性病(见释义)时,本公司通过
授权的境外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在确认 被保险人需要以下医疗救助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提供以下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中包括救援机构 为提供救援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一、住院安排及治疗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突发急性病需要立即救治,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将安排住院并承担相应 的费用,具体如下:
1、安排被保险人入住到距事发地最近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医院;
2、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医院病房费、餐费和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病人住院所需的全部治疗 设施、治疗和服务费用;
3、 本公司是否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住院费用取决于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的审核,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 生认为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时间或者其费用有不合理之处,则有权将被保险人的住院时间和费用 限制在合理且必要的范围之内;
4、 未满 16 周岁子女住院治疗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同,若该医院 无陪住设施,可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酒店。在该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该 家长陪同住院或酒店住宿的费用(承担的酒店住宿费用每晚以人民币 800 元为限)。
二、转院治疗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助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为限,可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 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并承担上述的转院治疗费 用。
三、转运回国
在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转运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或其它救援机构认为适当的交通工具返回中国境 内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将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或者提供
《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2011年7月备案
适当的通讯和语言翻译支持、移动医疗器材、轮椅、担架及其它辅助设备。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
上述的转运回国费用。
若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正常交通工具返回中国,救援机构将尽可能
使用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票(含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或轮船票等,以下同)。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 程票,则被保险人从所在国返回中国境内的回程票将由被保险人自付。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 票因援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回程票费用。
四、安排子女回国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而其随行未满 16 周岁子女无人照料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 构可安排经济的交通方式送其回国,且尽可能使用其原始回程票回国。若其子女无原始回程票,则其 自所在国返回中国境内的交通费用自行承担。若其子女的原始回程票因援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本公司 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回程票费用。
五、遗体处理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致成身故,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在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形下,将 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将被保险人的遗体或骨灰按下列三种方式之一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