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元康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0-31 08:32: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应于知道被保险
人生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 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t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7.1 投保年龄范围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0 周岁(指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0周岁。
7.2 年龄计算及错
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以法定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周岁年龄。您
在申请投保时,应告知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若发生错误,我们依照下 列约定处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
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
的,我们有权审核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补交保险费前已发生保 险事故,我们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给付保险金。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
年龄范围的,我们可以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则按本条第一、二项处理。
7.3 欠款扣除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退还保险费或变更为减额交清
保险时,会先行扣除您在本合同项下的欠交保险费、保单借款(包括自 动借款)及利息。
7.4 通讯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利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书面通知
我们。如果您没有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 住所或最新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7.5 司法鉴定 我们有权要求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您、被保险人和 受益人应当予以配合。
7.6争议处理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约
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u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8.1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生效日在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险单周年日,如果当年无此对应 日,则以生效日前一日的对应日为该年的保险单周年日。
8.2保险单年度本合同生效日(或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 为一个保险单年度。
8.3保险费应付日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 对应日。如果当月无此对应日,则以生效日的前一日为对应日。
8.4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8.5重大疾病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并由专科医生(见
8.18)明确诊断,共计三十六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 行业协会在其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规定的 疾病: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 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
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NM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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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二)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 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 动态性变化;
(4)发病 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 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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