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元康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0-31 08:32: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等交纳本合同 的保险费。分期交纳保险费的,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 应付日或应付日前交纳。
3.2 保险费率的调整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
我们将根据整体风险状况的变化,决定保险费率是否调整,调整后向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本合同的费率调整将针对同一类别的所有被保险
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您应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 保险费率调整前您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受影响。
3.3 宽限期间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
期间。对宽限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 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间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在宽限期间期满日
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本��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4 如实告知 在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
条款。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 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 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退还保险费。
q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4.1犹豫期如果未发生保险金给付,自本合同签收日起十日内,您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
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时起(若为邮寄,则以寄发邮戳为准),
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在本合同解除后,我们将
在扣除不超过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4.2 自动借款垫交
保险费
如果您选择或申请自动借款垫交保险费,且在宽限期间期满日您仍未交
付保险费,我们以本合同现金价值余额(见8.14)自动借款垫交到期 应交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
交到期应交保险费及利息(见8.15)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中
止。 如果本合同有附加合同,本合同及其所有有效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须一并
垫交。
4.3 减额交清保险 如果本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您可以书面申请将本合同变更为减额
交清保险,即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一次性交清本合同未来保险期间的全 部保险费,同时,保险金额相应降低,但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
范围均不发生改变。 变更后的减额交清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变更时我们所规定的最低
保险金额。
4.4 保险金额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经我们 同意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减少后的保险 金额不得低于变更时我们规定的最低保险金额。对保险金额减少的,我 们退还本合同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现金价值,保险金额相应降低。
4.5 合同内容的变
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我们的同意,您可以书面申请变更本合同的有
关内容。变更本合同内容的,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 或者附贴批单
4.6解除合同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
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r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5.1 效力中止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对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5.2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在
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如果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合同效力恢复协议的,
我们可以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