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学生住院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0-30 10:46: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夏附加学生住院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3周岁至25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住院医疗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后发生疾病,经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必须住院治疗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 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属于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 险报销范围内的必须且合理的住院费用,根据被保险人是否参加社会医疗 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情况,按下表所列级数分段累进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 金: (一)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 级数
报支后合理住院费用级别 距 本公司 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 自付比例
1 1000元及以下部分 55% 45%
2 1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 60% 40%
3 4000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 70% 30%
4 7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80% 20%
5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90% 10%
6 30000元以上部分 96% 4%
(二)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
级数 报支后合理住院费用级距 本公司 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 自付比例
1 1000元及以下部分 60% 40%
2 1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 65% 35%
3 4000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 75% 25%
4 7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85% 15%
5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95% 5%
6 30000元以上部分 100% 0%
(三)上述两表为分档累进给付表,对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 被保险人,合理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在 1000 元及以下的,本公司给付比例为 60%;超过 1000 元不足 4000 元的部分,本公司给付比例为 65%,其余按上 表类推。
二、我们就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分别给付住院医 疗保险金。当被保险人累计自付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金额超过 6000 元时, 我们就其超过部分按 100%的比例给付,但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本附加合同 载明的保险金额,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时,本附 加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至本附加合同期限届满日仍未出院的,我们继续按本 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不超过本附加合同期限届满日起 90 日(含第 90 日)。 四、住院床位费按普通病房标准给付,经诊断确实需要入住特殊病房的,必须 书面通知我们并获得我们的书面同意。否则,我们将按普通病房标准给付 住院医疗保险金。
五、被保险人应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若被保险人因急诊未在本 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在就诊之日起 3 日内通知我们,并根 据病情好转情况及时转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若因特殊情况确需 在非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我们在 接到书面申请后 3 日内给予答复。我们同意被保险人在非本附加合同约定 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对被保险人在非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期间 发生的住院费用,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未经我们同意被 保险人在非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对被保险人在非本附加合 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六、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 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七、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发生的住院费用按政府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机构、或其它途径获 得补偿或给付,我们仅承担剩余部分住院费用的保险责任。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1
™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1;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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