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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附加金色年华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2014-10-30 10:44: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5.3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6其他事项

  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险合同的内容。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6.3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本附加险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6.4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因履行本附加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附加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5特别提示

  本附加险合同的主险合同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色年华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当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附加险条款中的规定为准;本附加险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名词释义

  1医院 指二级及二级以上社保定点医院。

  2住院 指被保险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正式办理入住院手续进行治疗的行为,不包括入住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及不合理住院。

  3每次住院 指被保险人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的住院治疗期间;如果因同一原因再次住院,且前次出院与下次入院间隔未超过30天,视为同一次住院。

  4床位费用 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使用的医院床位的费用。不包括观察病房、陪人床、家庭病床等。

  5药品费用 包括中成药、中草药和西药的费用。

  6护理费用 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费用。

  7诊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经治医生诊疗费用或会诊医生的会诊费用。

  8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而发生的治疗费、材料费、输血费和输氧费。

  9检查化验费用 指被保险人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化验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和B超费。

  10手术 指被保险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手术室施行的外科手术,不包括诊断性手术(活检、穿刺、造影等)、介入治疗、放射性治疗和康复性手术。

  11手术费用 包括手术费和麻醉费。

  12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13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现金价值的计算公式:年交保险费×(1-25%)×(当日至保费到期日的剩余天数/365)。

  附表 附加金色年华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给付比例表 

每次疾病住院医疗费

保险公司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自负比例

100元以下部分(含100元)

0

100%

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部分(含1000元)

55%

45%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含5000元)

65%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