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康健荣尊定期防癌疾病保险
2014-10-29 09:59: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5条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
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我们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与
其他年度有所不同,请您注意……………………………………………………第2.3条
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6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
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76520101 第 1 页[共 9 页]
3.5 减保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和变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
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4.5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
项的扣除
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
限制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5.4 地址变更
5.5 失踪处理
5.6 争议处理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宽限期
3.3 合同效力中止
3.4 合同效力恢复
6.释义
6.1 周岁
6.2 本保险实际交纳
的保险费
6.3 现金价值
6.4 保单生效对应日
6.5 认可医院
6.6 专科医生
6.7 癌症
6.8 保单年度
6.9 住院
6.10 手术
6.11 放、化疗
6.12 肝脏移植术或造
血干细胞移植术
6.13 癌症治疗行为
6.14 毒品
6.15 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
康健荣尊定期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康健荣尊定期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2010年11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康健荣尊定期防癌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康健荣尊
定期防癌疾病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
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投保范围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以上、60周岁(详见释义)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
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
公司投保本保险。
1.3合同成立
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
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
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内容
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