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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附加盛世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

2014-10-28 10:28: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附加盛世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怎么样?

  太平附加盛世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25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重大疾病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及时续保者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以上部分,本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

  二、对于保险事故发生日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的同一次住院,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住院费用的支付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同一医疗费用款项,保险人不予重复补偿。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附加盛世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2010年6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阅读提示:

  一、 本公司根据本附加合同中所述第四条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二、 在部分情况下,本附加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请留意第五条;

  三、 解除保险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留意第十三条。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二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太平附加盛世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太平盛世学生、幼儿寿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正本与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三条 投保范围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全日制在册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及时续保者不��九十日规定的限制) ,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 100 元以上部分,本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

  下表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医疗费支出给付比例

  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 65%

  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75%

  人民币1,0,000元以上部分 90%

  二、 对于保险事故发生日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的同一次住院,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住院费用的支付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三、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 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 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同一医疗费用款项,保险人不予重复补偿。

  第五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 主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

  2、 被保险人一般性体格检查、健康检查、疗养或康复治疗;

  3、 牙齿治疗、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或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

  4、 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

  5、 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6、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

  7、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罹患的疾病或已出现的症状;

  8、 未经本公司同意的转院治疗;

  9、 各省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不予结算的医疗费用或正在执行的自费项目和药品部分的费

  用;

  10、 被保险人在非指定医院就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11、 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二、若发生前款情况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