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如意尊享住院费用B款医疗保险
2014-10-27 08:44: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
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
件。
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
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
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
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确定的
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
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
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您在投保时应一次性交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4.2 续保及保证续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5 个保单年度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每个保证续保期
保 间包含 5 个可保证续保的保单年度,保证续保期间的第 5 个保单年度期满日即为该 保证续保期间期满日。
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的前 4 个保单年度期满日前,如果我们未收到您停止继续投保 本附加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为您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该新续保的附加合同 自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
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的第 5 个保单年度期满日前,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职业工种状况进行审核,并可要求被保险人体检或者提供所需资��。我们根据审核结 果做出是否同意您继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下列决定:
(1) 如果我们同意您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且在 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前未收到您停止继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 为您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该新续保的附加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 有效期为 1 年,且该新续保的附加合同进入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2) 如果我们认为需要变更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才能同意您继续投保本附 加合同的,我们将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您接受变更本
附加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附加合同且在书面通知上签署同意意见 后,我们将按变更后的继续投保条件为您办理相关继续投保手续,该新续保 的附加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有效期�� 1 年,且该新续保的附加合 同进入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您不接受变更继续投保条件的,本附加合同自 期满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3) 如果我们不同意您继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我们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附 加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自本附加合同每个保单年度期满日次日起 60 日内为该新续保的 附加合同交费宽限期。在保证续保期间期满时,我们同意您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承保 条件继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或者您签字同意接受变更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 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则自本附加合同该保证续保期间期满日次日起 60 日内为该新 续保的附加合同交费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 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纳该新续保的附加 合同的保险费,则我们视同您自动放弃继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权利,本附加合同自该 保单年度宽限期期满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不论是否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在每个保单年度期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附加合同 不再续保:
(1) 被保险人